:::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(MNCF)::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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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計畫簡介  < 申請的好處 >

  1. 人力支援措施
    • 協助研發中心爭取研發替代役員額的核給,惟各年度員額仍需視當年度內政部研發替代役政策規範、計畫實際執行狀況等依程序規定辦理。
      備註:研發替代役員額人員是為碩士以上學位、具備高階研發能力之專業人才,並通過內政部資格甄選之研究所畢業生,運用研發替代役人力協助民間從事前瞻創新研發,進行長期規劃可降低人員流動風險。
    • 協助引進海外/大陸產業科技人才:研發中心大陸產業科技人才員額的核給,以不超過該研發中心研究人員總數的20%為原則,停留期限可達六年。
      a. 如計畫對國內產業造成重大影響, 有關大陸科技人才引進部分,將以專案申請爭取協助申請較多研究人員總數。
      b. 凡經經濟部核發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核定函之公司,申請聘僱具學士學位以上外籍人士從事專門性、技術性工作,得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。
      c. 跨國企業申請海外/大陸人才來台,包括跨國企業內部人員之調動、商業訪客、引進產業技術、從事科技研究等項目,得享有簡化及放寬措施,諸如:縮短申辦時程、得核發逐次加簽旅行證、免辦對保手續等。
  2. 經費補助
    • 專職或兼職研究人員費用。
    • 國外專家差旅及酬勞費用。
    • 研發中心之場所租金費用。
    • 與其他國內企業、研究機構、學術單位進行合作研發工作之費用為補助重點。
    • 設備使用費及設備維護費。
    • 補助款將會考量政府在所提研發中心計畫中應扮演之角色、研發中心對國內產業將產生之影響及效益等具體貢獻度、國外資源(人力/技術)於台灣本地發展之承諾等原則,由研發中心計畫審查委員會進行整體評估後核定補助經費上限,計畫補助時程以3年為原則。
  3. 租稅優惠措施
    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得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辦理相關租稅抵減。
  4. 單一窗口服務
    為國內外公司設立研發中心擔任各項諮詢服務,協調各相關政府機關解決其所遭遇之問題。
 
 

經濟部技術處業界科專辦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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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(02)23412314,傳真:(02)23412094